(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)
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 甬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17号 |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| 个人名称 | -- | 单位 | 名称 |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| 法定代表人(主要负责人)姓名 | 刘伟 |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 | 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,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,未完整识别关联方、个别员工未报告关联法人授信业务且未落实回避制度,违规发放借名贷款,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,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。 | 行政处罚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第七十四条,太阳成集团官网。 | 行政处罚决定 | 罚款人民币215万元 |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| 宁波银保监局 |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| 2022年3月28日 新闻分类 |